我想要提自訴有哪些限制
基於平等權等人權保障或維護家庭和諧的觀點,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則限制被害人提起自訴的權限,否則法院應為不受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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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自訴未委任律師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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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事實之一部提起自訴,而不得自訴之他部係較重之罪,或其第1審屬於高等法院管轄,或他部之被告係被害人之尊親屬或配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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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直系尊親屬或配偶提起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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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被害人已不得為告訴或請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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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案件已經檢察官開始偵查者。但告訴乃論之罪,經犯罪之直接被害人提起自訴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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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案件曾經被害人提起自訴後復撤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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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案件曾經被害人提起自訴後受駁回自訴之裁定確定,非有法定事由再行提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