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填寫 涉及家庭暴力被害人詢問通知書 ,提出各別訊問或陪同出庭之請求。
保護令開庭程序:
1. 確認當事人身分。
2. 訊問聲請人保護令聲請意旨、本次暴力及近一年其他暴力事件,並請聲請人說明欲聲請的款項之理由、事證說明及補充。
3. 詢問證人基本資料、與兩造關係、告知證人作證義務或請證人具結,再訊問證人欲證明的暴力事件。(無證人則略)
4. 訊問相對人對聲請人、證人所述有無意見。
5. 訊問結束後請雙方在問訊筆錄上簽名。
6. 結束。
可將證據整理好,於開庭時向法官說明有證物要補充,再將證據呈交法官。若法官不接受當庭呈交證據,您亦可於開庭後,撰寫補正狀並檢附證據送至法院收狀處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