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是我國專門設立給法院處理各式「家事事件」時所依據的法律。
設立專審法庭以及投入更多社會資源、如:社工、專職的家事調查官…等,以維護弱勢或孩童為目的,且更能有效處理涉及法條分散的各種家事事件。
內容包括如何定義家事事件、事件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相關協調裁判等訴訟及非訴訟糾紛等處理程序依據。
家事事件法的範圍涵蓋眾多家庭事件的民法以及其他相關法條,例如:家庭暴力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等,只要牽涉家庭成員關係間的婚姻、親子、未成年人監護、兒少/身心障礙者保護安置、收/扶養、繼承、失蹤者財產管理、宣告死亡、監護/輔助宣告、強制住院、安置保護等法規以及種種權利義務關係。
家事糾紛常涉及家庭成員間的情感糾葛,糾紛雙方時往往無法像一般調解或訴訟處理問題時的保持理性,且事件性質關係又趨於複雜,所以透過專職調解或訴訟庭解決糾紛也是近年趨勢之一,交由法院處理家事事件時,先透過調解程序使雙方瞭解問題癥結點進而解決糾紛,達到替代訴訟的功能,實踐家和萬事興的概念,而當事件是「無相對人」且須迅速裁判者,則可略過調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