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財產權起訴
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第77條之16、第77條之27、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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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財產權起訴
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4、第77條之16、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41條。
再審
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7、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41條。
抗告
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
聲請事件
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41條。
聲請調解
家事事件法第3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編第2章、家事事件法第33條、第36條、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41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
合併請求
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4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