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調解常見問題:
一、 家事事件一定要先經過調解嗎?
是的。 除了家事事件法第3條中「丁類」事件,其餘事件請求法院裁判前,應先經法院調解。(家事事件法第23條)
二、 不願意調解或調解不成立怎麼辦?
調解程序為法院提供家事事件雙方一個和諧自主的和解平台,要是其中一方不接受調解,身為中立第三方的調解委員會也不會強迫其接受,將會繼續進入後續審理程序,且調解時的內容及陳述也不會影響後續法院判決。
但家事調解主要協助民眾解決家事糾紛,要是法院認為有其到場必要,當事人卻無正當理由缺席,法院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下罰鍰。
三、家事調解的人員
法院應聘具有性別平權意識、尊重多元文化觀念且具律師、醫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等進行家事調解所需相關專業知識及經驗的人作為家事調解委員。且調解委員對辦理調解時,若涉及個人隱私或秘密,都會履行保密義務。
四、調解的優點
比起訴訟,調解既省錢又平和,在雙方對簿公堂前,先透過和諧的溝通更能夠充分表達意見,加上調解委員的協助討論出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將決定主控權留給自己而不是交給法官,調解結果之效力等同訴訟判決,要是調解成立
且對於有未成年孩童的家庭來說,選擇善意溝通調解更可以免於法院裁判時可能受到的心理創傷。
五、家事調解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