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中文不好(新住民、外籍配偶、聾啞人士),出席法庭時有提供翻譯嗎?
家事調解常見問題:
有的。
當事人、證人、鑑定人及其他有關係之人,如有不通曉國語者,由通譯傳譯之;其為聽覺或語言障礙者,除由通譯傳譯之外,並得依其選擇以文字訊問,或命以文字陳述。(家事事件法第 19 條)
為因應法庭傳譯需要,法院於無現職通譯、現職通譯不適宜或不敷應用時,應逐案約聘特約通譯,以維聽覺或語言障礙者或不通曉國語人士之訴訟權益。
特約通譯之日費、旅費及報酬,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由國庫負擔。
(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第2、14條)
有相關需求可至司法院網站的特約通譯名冊查詢所需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