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拋棄繼承後,會變成我的子女繼承嗎?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兒女、內外孫….)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1176條第五項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當小明拋棄繼承爸爸的遺產時,會有下列兩種情形:
(A)小美沒有拋棄繼承,因此爸爸遺產由媽媽及小美繼承。
(B)小美也拋棄繼承,依照上述民法1176條,將由小明媽媽及小寶繼承爸爸遺產。
因此,辦理抛棄繼承時,注意自己子女的繼承順位,若有需要的話,即可一併替子女辦理抛棄繼承,以免產生自己抛棄繼承卻由子女繼承的烏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