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主要分為下列四種層面:
一、身體層面
虐待、遺棄、強迫、押賣、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等。包括有踢、捶、推、甩、歐、抓、咬、燒、鞭、扯頭髮或使用器械攻擊等方式。
二、精神層面
(1) 言詞虐待:用言詞、語調之方式對被害人進行脅迫或恐嚇,以企圖控制被害人。如謾罵、吼叫、侮辱、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等。
(2) 心理虐待:如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辱、不實指控、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引起被害人精神痛苦的不當行為。
三、性虐待
強迫性幻想或逼迫觀看情色影片或圖片等。
四、經濟層面
過度控制家庭財務、不給生活費、破壞財物、強迫借貸或擔任保證人等經濟上之惡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