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法對家庭暴力予以明確定義及犯罪化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已明確定義「家庭暴力」為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且有家庭暴力「罪」的用詞出現: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
家庭暴力的涵蓋層面廣泛,包含肢體暴力、性暴力、言語暴力…等,而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制定除了完整定義各像名詞及內容以外,提供受暴者在法律上的援助以及保障,也給與施暴者一定程度的嚇阻及更多法律上的約束,使處在法律程序中、施暴者假釋、刑期結束後的家暴受害者也能受到法律保護,盡全力隔絕可能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