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現在人的自主意識上升,其實真正能手牽手走一輩子的夫妻越來越少了,很多人都認為如果無法一起走下去就不如離婚,但是在這裡要跟大家講一下,離婚不一定要去法院訴訟才可以,其實如果大家願意坐下來好好談的話,其實是可以用協議離婚的方式處理的。
我國民法第1049條規定,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而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是以夫妻可以自行離婚,來結束婚姻關係。不過能有一定的要件要遵守
:要有書面也就是俗稱的離婚協議書、有兩人以上之證人,而且這兩個證人有親聞離婚的事實,不能只是隨意找人湊數、要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當然,一般實務上也會要求,夫妻雙方要有離婚的真意,即不能假離婚,另外要自己到場辦理不可以找代理人喔,最後,如果是未滿20歲的未成年人要離婚,要有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才可以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