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當父親(甲)死亡,兒(乙)女(丙)接拋棄繼承時,將由乙丙子女(甲孫子女)與(甲配偶)繼承遺產。
若乙丙皆無子女,將接續第二順位(甲父母)與(甲配偶)共同繼承。
若甲父母已離世,將由第三順位(甲兄弟姊妹)與(甲配偶)共同繼承。
若甲為獨子,將由(甲祖父母)與(甲配偶)共同繼承。
遺產繼承應繼分計算可參考民法第114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