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總額為已下(一~四項)之加總金額
一、土地
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二、地上物
合法建築物、其他建築物、農作改良物、畜產及水產養殖物與設備、農業機具、工廠設備、水井及墳墓。
三、房屋
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四、動產及其他有財產價值的權利
存款、債權、股票、現金、黃金、珠寶、死亡前兩年贈與財產
遺產稅計算
程式稅額計算(遺產價值之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為準)
遺產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 = 課稅遺產淨額
課稅遺產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扣抵稅額及利息 = 應納遺產稅額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遺產稅試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