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前提是不能違反繼承人特留分之規定。
第 1187 條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 1223 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舉例來說:
寡婦老美育有三女一男,共4個小孩,老美遺囑說要把全部遺產都給兒子。
當老美過世,遺產100萬,兒子可以拿多少? 女兒真的拿不到錢嗎?
(無遺囑情況下) 原本總共有四位子女,一個人可以拿到1/4=25萬
因為老美遺囑違背上法條,女兒們可以請求特留分。
所以女兒分到的財產是100萬(1/4*1/2)=12.5萬
而兒子可分到62.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