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小孩歸誰養
現代夫妻離婚,最大的問題就是小孩歸誰養,一般坊間的想法都是小孩子給誰照顧,誰就要負責養小孩,但是這個觀念是錯的,按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也就是說,無論雙方是否離婚,對於小孩還有都有扶養義務的。
而且就情感上而言,夫妻間雖感情破裂,但小孩子總是無辜的,扶養小朋友事做為父母的義務,而且縱使離婚而不扶養小朋友,則另一方對於多負擔的撫養費用是可以依照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向其請求,並可加計利息。所以既然生出來了,就好好負擔做父母的義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