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的子女監護權、扶養費與贍養費
在夫妻離婚後,「子女監護權」、「扶養費」與「贍養費」常常是雙方遲遲談不攏的問題。
-
監護權
離婚後子女監護權可由夫妻協議共同監護或由其中一方擔任監護任,若無法協議時則由法院依子女最大利益進行監護人的選定判決。
-
扶養費
無論監護權歸屬誰,另一方對小孩仍有撫養的義務。也就是說,就算監護權在男方,男方一樣可以要求女方分擔小孩的養育費用(扶養費)。
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也可以要求探視小孩,除非對方有家暴的狀況,或者對小孩有不良的影響或傷害,有申請禁止令,否則對方是有子女探視權的。
-
贍養費
不是所有的離婚都可以要求贍養費,除非另一方有過失,或者你的生活有困難,在判決離婚後,可以要求有過失的一方付給無過失的一方贍養費,若是協議離婚的話,除非一方很有錢,同意給贍養費,否則也不見得離婚都要到贍養費的。
而給不給贍養費跟子女監護權無關,所以只要對方有給付的意願,就可以列在離婚協議書內。若女方有很好的工作能力,男方又無過失的情形下,法官判贍養費的機率可能不高。可能要不到贍養費,但還是可以要求對方共同分擔孩子養育費用,讓對方定時付出金額。
可要求到孩子完成學業,有自立能力,雙方共同決定給付金額,並記於離婚協議書裡,如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則可訴諸法院,而法官會考量彼此經濟能力,和小孩預估所需教育和生活費用提出數字。
若事後支付贍養費一方反悔,也可訴諸法律,求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