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外遇生子,小孩能繼承我的財產嗎?
民法第 106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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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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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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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若發生妻子外遇生子的情形,丈夫可依民法1063條第2、3項,在知悉該子女為非婚生子女後的
兩年內提出否認之訴,否認後則無繼承之權利。
若無提起否認訴訟,妻子外遇所生之子女,是有權力能夠繼承丈夫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