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通姦罪已於2020年5月廢除,已無刑法上的規範,但當面臨配偶外遇時,並非無計可施,藉由提出民事上的侵害配偶權告訴,仍可以要求配偶與第三者進行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
而當伴侶外遇時,最好的自保手段就是做好完善的蒐證。
過去通姦罪的成立需要決定性的性交證據,而侵害配偶權的成立要求較寬鬆,雙方牽手散步也能作為證據,證據較以往更容易取得。
但證據仍舊是在法庭上最重要的立足點,當然也影響訴訟成敗與賠償金的多寡,因此完善的蒐證是必須做到的,牽手散步固然可以提告,但若以牽手散步加上性交的證據都掌握在手,想敗訴也很難,案件賠償金也會因此不同。
而證據不只能夠作為訴訟使用,也能向配偶提出離婚,得到您應有的權益且離開不幸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