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
民法第197條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侵害配偶權屬民法規範之訴訟糾紛,根據民法197條,當妻子得知丈夫外遇的兩年內可提出侵害配偶權之告訴,要是距離知曉丈夫外遇事實已超過兩年,將無法提出侵害配偶權的告訴。
而在外遇發生的十年內,仍可以請求配偶及第三者進行賠償。
若不知道伴侶外遇,且外遇事實超過十年後,也無法提起告訴。
舉例來說
當妻子半年前知道5年前丈夫與同事外遇持續3個月,是可以提告的。
當妻子今天才知道12年前丈夫有外遇,但已超過10年,因此無法提告。
對於追訴時效若有疑問歡迎電洽【03-2200161】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