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可以結婚?
當兩個人相愛就可以結婚嗎? 基本上是可以的。
但還是有些條件喔!這裡跟您解釋清楚。
結婚分為兩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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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上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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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
您還必須滿足以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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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皆年滿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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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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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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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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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2-2)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2-3)2-1之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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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監護關係存續中,不得結婚。但經受監護人父母之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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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不得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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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
當滿足上述規定且完成形式程序,雙方就是法定夫妻了喔,妳/你學會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