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後一方拒不結婚?他方能否強制履行?
訂婚後對方拒不結婚,是不能強制履行婚約的。
但若對方故違結婚期約(悔婚),無過失之一方可向有過失之一方解除婚約並要求賠償。
民法第975條
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
民法第 97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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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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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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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故違結婚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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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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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重大不治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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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婚約訂定後與他人合意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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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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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其他重大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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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前項規定解除婚約者,如事實上不能向他方為解除之意思表示時,無須為意思表示,自得為解除時起,不受婚約之拘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