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婚約」?
婚約俗稱訂婚,是結婚前的一個傳統程序,但法律上並未規定結婚須經訂婚,
因此,即使沒有訂婚,也完全不會影響登記結婚的效力。
而婚約的定訂應由年滿17之伴侶雙方自行相互約定,約定內容無特別法律規範,但通常具有結婚日期地點等基礎資訊。完成訂婚後,雙方即成為未婚夫妻。未成年人訂定婚約,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婚約不可強迫履行。
當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某些情形(民法第976條),則另一方可請求解除婚約,並於提出請求賠償。
若一方無故違反婚約,則另一方也能請求損害賠償。請求皆須2年內提出。
當婚約失去效力,婚約中一方可以請求另一方,返還贈與物(聘金、訂婚戒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