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離婚後,是否需辦理離婚登記?
是的,需要辦理離婚登記。
經法院裁判離婚確定(取得離婚判決證明)後,夫妻即離婚成功,但仍需在判決後30日內到戶政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而透過法院判決、調解離婚後,可持離婚判決書、和解調解筆錄等相關證明文件(正本),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手續,不強制雙方到場,可由一方自行辦理。
若逾期不辦理將會處以罰鍰(相關法規如下)
戶籍法第48條
-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戶籍法第79條
無正當理由,違反第48條第一項規定,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者,處新臺幣300以上900元以下罰鍰;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新臺幣9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