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的房子設備壞了,誰要負責修理的費用
房東將房子出租給房客後,房客雖然附有保管租賃物的責任,但是設備在使用的時候,難免會有因老舊或瑕疵而故障的時候,這時應該由誰付修理費呢?
按民法第430條之規定「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由上述規定可知,承租的設備毀損,應該是要用房東還支付維修費,但是這裡要注意,如果是房客自己故意毀損的話,或是在承租前房東已告知設備毀損的話,則應該由房客自行支付修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