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財產送給子女,但子女不負擔扶養義務該怎麼辦
現代父母不管是因為基於理財規劃或是節稅目的,常常會把財產贈送給子女,但是如果子女拿到財產後不盡扶養義務時,作父母的該如何因應呢?
按民法第416條第1項之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由上述規定可知,父母將財產贈與給子女後,如果子女不履行扶養義務時,父母是可以撤銷贈與契約,再將贈與的財產給拿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