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應由受贈人還是贈與人繳交?
贈與稅應由贈與人繳交。
除非贈與人行蹤不明,或者是應繳納的贈與稅卻超過繳納期限,且在我國境內也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時,亦或贈與人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時,則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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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
但贈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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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蹤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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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逾本法規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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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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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前項規定受贈人有二人以上者,應按受贈財產之價值比例,依本法規定計算之應納稅額,負納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