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著作權法。
網路上的文章或照片,大多數都是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語文著作」或「攝影著作」。
網路上的文章或照片,即使未揭露著作人的真實身份,仍不可因不知道著作人是誰,或是不知道如何取得著作人的授權,就漠視其著作權的存在,因為未具名或以別名表示著作人的著作,仍受著作權法保障。
著作權人有一項權利稱為「公開傳輸權」,也就是著作權人有權利,利用網路的通訊方式,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其著作的內容。
由於公開傳輸行為的「合理使用」情形非常有限,如果未經授權,就擅自將他人的文章或照片,隨意轉寄或轉貼給眾人欣賞,將有可能侵害作者的公開傳輸權。
因此若想與他人分享網路上精彩有趣的文章或照片時,以提供網址鏈結之方式,由他人自行前往瀏覽。
錯誤的行為 | 錯誤的觀念 | 實際的狀況 |
|
只是自己瀏覽或使用,不對外分享,就沒有侵權問題。 | 凡盜用他人著作,或使用盜版軟體,皆屬違法行為。 |
若分享的是瀏覽或下載人次很高的著作,就不會違法。 | 即使是也很多人瀏覽或下載的著作,也可能是網友上傳的侵權檔案。 | |
只分享給社群網站上的特定朋友,並不會違法。 | 社群網站或部落格猶如公告欄,若分享的著作或連結涉及侵權,就可能觸法。 | |
只是分享連結,沒有轉貼內容,就不會違法。 | ||
轉貼時,只要註明來源出處,就不會違法。 | 若未經原作者同意,著作權人仍然可以提吿。 | |
只要沒有收費,而是免費提供下載,就是合法。 | 不論是否營利,都可能涉及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