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散佈性
網際網路分享的精神,更加劇網路犯罪行為的散播結果。
二、偵察不易
電腦犯罪時,電腦檔案資料易刪除、修改,此類型犯罪的證據較易銷毀,不易蒐程。然而,執法人員是否有足夠的能力、知識來處理此類型案件也是破案關鍵。執法人員多具有法律專業,但若對資訊安全不夠了解,面對電腦駭客的專業來入侵系統漏洞,將不易偵辦此類犯罪。
三、隱匿性
網際網路發展至今,有著自由、分享的觀念,使用者可以透過網路自由地分享自己或網友們的創作,也因其匿名性而更彰顯其自由的精神,然而,正因為網際網路的匿名性,更使網路犯罪偵察不易。
四、證據蒐集不易
電腦資料檔案可以刪除或為其他變更,具相當大的變動性,然而,偵察網路犯罪通常多需要自原上網電腦內之檔案去追溯,或者透過ISP業者追查IP來源,換句話說,電腦內的檔案可能就是唯一的證據,若這些檔案亦被刪除或修改,對犯罪的偵察是一大阻礙。
五、法律知識不普及
隨著網際網路及電腦等各式產品普及,大多數人只知道上網,卻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否違法。多數網路犯罪的被告都表示不知道這樣的行為違法,更顯示網路犯罪者對自己犯罪行為的無知、大眾需要更多法治教育的宣導。
六、跨國管轄
網路世界無遠弗屆,這也造成網路犯罪也可能具跨國犯罪之特性。
因為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如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進行專業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