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積欠多久的租金才可以終止租約呢
房東將房子出租給房客後,如果遇到房客不繳租金,是可以和房客終止租約,但是需要房客積欠多少個月的租金才可以終止租約呢?
按民法第440條第2項之規定「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按法條的規定只要房客遲付兩個月以上之租金,似乎就可以終止租約。但是因為一般情況下,房東都會收取所謂的押金,所以目前法院實務見解都認為,要扣除完押金後,房客仍遲付兩個月以上之租金才能終止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