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的房子設備壞了,房東不出錢怎麼辦
房東將房子出租給房客後,設備在使用的時候因老舊或瑕疵而故障,這時如果房東不願意維修時該怎麼辦?
按民法第430條之規定「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由上述規定可知,承租的設備毀損,應該是要用房東還支付維修費,但如果房東拒絕出錢維修的話,房客在通知後,可以自己先付費維修,之所支出的費用可向房東請求或是在應支付的租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