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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旅遊契約?

民法第514-1~514-12條-旅遊

當民眾跟團旅遊時,都必須與旅遊業者簽訂旅遊契約,目的是為了保障雙方權益,並在發生問題時能夠依該旅遊契約採取相關措施。

民法第 514-1 條
稱旅遊營業人者,謂以提供旅客旅遊服務為營業而收取旅遊費用之人。
前項旅遊服務,係指安排旅程及提供交通、膳宿、導遊或其他有關之服務。

民法第 514-2 條
旅遊營業人因旅客之請求,應以書面記載左列事項,交付旅客:

  • 旅遊營業人之名稱及地址。
  • 旅客名單。
  • 旅遊地區及旅程。
  • 旅遊營業人提供之交通、膳宿、導遊或其他有關服務及其品質。
  • 旅遊保險之種類及其金額。
  • 其他有關事項。
  • 填發之年月日。

行政院- 國內旅遊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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