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近,也是大家都需要用錢的時候,這時難免會有朋友或親戚開口借錢,請求幫忙渡過難關,這時候你要借,又怕錢一去不復還,如果不借,又怕傷了和氣和友誼,實在左右為難。
其實,遇到這種情況,一般會建議在有餘力的情況下是可以借錢給對方,但是如果怕之後追討不易的話,其實可以在借錢前,請對方簽下借據或是本票
,簽借據的目的在於確認雙方確有借貸契約,以利將來在訴訟中可以舉證說明確有此事;但比起簽借據,簽發本票效果會更好,由於依照票據法第123條的規定,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這是一般說的本票裁定,本票裁定基本上法院只作形式審查,所以很快就可以拿到本票裁定,就可以做強制執行了。
當然,如果一般人會說朋友或親戚,不要寫借據或是本票的話,那至少請用匯款或是轉帳的方式,不要用現金交付的方式,至少有個金流紀錄,日後要追討起來也比較有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