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未依約還款時,債主該如何處理?
身為債權人,最怕的就是債務人不還錢了。
當握有債權證明,面對債務人逾期未履行還款義務時,債主可以採取下列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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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催繳
可透過連絡債務人,提醒他還錢,亦可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若未來進入法律環節也可作為證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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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支付命令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如果是請求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代替物或有價證券,可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並賠償程序費用。
債務人於收受支付命令後20日內如果未提出異議,債權人可以拿確定之支付命令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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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假扣押(避免債務人脫產)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當債務人避不見面、拒絕還款卻刻意轉移自身財產時,債權人可用合理理由向法院提出假扣押的申請,避免債務人脫產躲避追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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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民事訴訟
債權人就手中證據資料(對話紀錄、存證信函…等)向債務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歸還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