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應負擔之債務為何?
當向他人借錢時,若訂定借貸契約,通常也會規範利息計算方式、給付方法等。
所以借款後,除了要歸還債主所借用之原金額,還須負擔借貸利息。
民法第 47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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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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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之一方對他方負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給付義務而約定以之作為消費借貸之標的者,亦成立消費借貸。
民法第 477 條
利息或其他報償,應於契約所定期限支付之;未定期限者,應於借貸關係終止時支付之。但其借貸期限逾一年者,應於每年終支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