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可以附帶民事訴訟嗎?
當刑事案件進行時,可能同時伴隨民事求償的問題,例如:
車禍發生後,提告刑法過失傷害,也需要像對造請求民事醫藥費及損害賠償等費用。
因此出現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需求。
刑事訴訟法第 48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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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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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 488 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依照上述法條,當在刑事訴訟案件中附帶民事訴訟,需在二審辯論結束、法官宣判前提出。
當案件未經提起上訴二審,案件一審終結且未提出附帶民事的請求時,則需要另外提起民事訴訟。
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最大優點就是不需要另繳民事裁判費用,可減少大眾訴訟成本。
司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