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三大要件
【租屋三大要件】
租屋所需具備的要件,則亦為租賃契約上應有的三大要素,為:租賃的物件、租賃的期日、租金金額。此三項應確實約定,才為一健全的契約。惟若未約定租賃的期日,則會被視為不定期租約。
租賃的物件:如一幢房屋、一間雅房等足以辨識欲出租的物件為何的資訊。房屋應註明地址。雙方就該物件訂定出租契約。
租賃的期日:租賃期間始於何時,終於哪日。於此租賃期間承租人可自由使用該物件。
租金金額:每期應繳納的金額費用。承租人每期應給予出租人一筆房屋的使用費,作為使用該房屋的代價。
合約應載明此三項要件,如此便可免於不必要之紛爭。